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Taoyuan City Nurses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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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附件: 繳附照片應符合之規格(桃園市政府衛生函).pdf

下載附件: 桃園市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 (1130118).pdf

下載附件: 桃園市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 (1130118).doc

  • 一、執業登記(含入公會之資料)
  • 1.
    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
  • 2.
    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  • 3.
    在職證明
  • 4.
    具外僑資格(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函)
  • 5.
    一吋照片3張,若曾加入過桃園市公會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6.
    填寫①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②本會之入會申請書:於本網站→『線上服務』→『線上新入會申請』填寫後送出資料,即可免填入會申請書,節省到會辦理時間,請會員多加利用。
  • 7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公會:入會費300元、常年會費1000元(若同一年度已於其他縣市護理師公會繳納者,可抵免);7/1起入會者,原1000元常年會費折半收取。
  • ★★★
   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  • 二、變更:執業處所異動(指在桃園市之異動)
  • 1.
    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2.
    在職證明影本
  • 3.
    離職證明影本
  • 4.
    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  • 5.
    一吋照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6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7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  • 三、護士變更護理師
  • 1.
    護士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2.
    護理師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  • 3.
    在職證明正本
  • 4.
    一吋照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5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6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  • 四、歇業:自離職日起30日內辦理
  • 1.
    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2.
    離職證明影本
  • 3.
    繳清公會常年會費
  • 4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※
    代辦身故會員之歇業:請攜帶該會員之執業執照正本、護理師(護士)證書正本、死亡證明書。
  • 五、執業執照:姓名變更
  • 1.
    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
  • 2.
    更名完成之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 ★護理師(士)證書辦理更名,請洽衛生福利部:電話02-85906666分機6158
  • 3.
    原核發之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4.
    一吋照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5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6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  • 六、執業執照:遺失補發
  • 1.
    切結書(請於桃園市衛生局網站下載:首頁→專業人員區→醫事管理資訊→醫事人員執業、異動及支援報備申請流程及表單→遺失具結書)
  • 2.
    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  • 3.
    在職證明影本
  • 4.
    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
  • 5.
    一吋照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6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7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  • 七、執業執照:換照(到期日前6個月內起,即可辦理)
  • 1.
    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2.
    學分證明書正本:請至衛生福利部之「護+助e起來」網站(需先於註冊社群會員帳號),點選『前往查詢護產積分』即可查詢及列印,只需列印積分首頁(第1頁)。
  • 3.
    一吋照片2張:(1)最近3個月內所攝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。(2)白色背景。(3)未戴有色眼鏡(因疾病需求之治療型眼鏡除外)。(4)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足資辨識人貌(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)。(5)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。(6)臉型輪廓須清楚呈現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。(7)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(8)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  • 4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5.
    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  • 八、停業:留職停薪,需於留停日起30日內辦理(留停起訖期間需大於1個月,或小於、等於1年;若超過1年,則需辦理歇業)。
  • 1.
    執業執照正本(當場發還)
  • 2.
    停業證明影本:留職停薪證明(建議註明留停之起訖日期)
  • 3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九 復業:留職停薪之復職
  • 1.
    請於復職當天辦理;若留停後離職或延長留停期間,請帶離職或延長留停之證明,於30日內辦理歇業或停業。
  • 2.
    所需資料:①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,②護理師/護士之證書正本及影本,➂復職證明(建議註明復職日期),➃執業執照正本
  • 3.
    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  • 備註:
  • 1.
    護理人員法第十一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,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罸鍰。
  • 2.
    醫事人員異動或換照,請先至護理師公會辦理,再至衛生局(1樓服務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