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
Taoyuan City Nurses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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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登入
護理人員辦理執業登錄、異動、歇業須知(先至公會,再到衛生局)
護理師/護士證書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
考試及格證書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
下載附件:
照片規格.pdf
下載附件:
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(1130118).doc
★先至公會➜再到衛生局。
★執業異動申請書及資料:請交衛生局
★辦理歇業:可選擇保留公會會籍
一、執業登記 ★第一次加入桃園市公會,另繳交:①證件照1張 ②最高護理學歷證書(影本) ③於本網站『線上服務』➜『線上新入會申請』填寫完成
1.
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
2.
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3.
在職證明
4.
具外僑資格(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函)
5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6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7.
公會:入會費300元、常年會費1000元(若同一年度已於其他縣市護理師公會繳納者,可抵免);7/1起入會者,原1000元常年會費折半收取。
8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★(備註)護理人員法第 8 條
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二、變更:執業處所異動(指在桃園市之異動)
1.
執業執照正本
2.
在職證明影本
3.
離職證明影本
4.
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5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6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7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三、執業執照更新(換照):「到期日」前6個月內,即可辦理
1.
執業執照正本
2.
個人積分證明:登入「護+助e起來」網站,點選『前往查詢護產積分』查詢及列印(只需印積分第1頁)。
3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4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6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四、歇業:自離職日起30日內辦理
1.
執業執照正本
2.
離職證明影本
3.
繳清公會常年會費
4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★至公會辦理歇業,可保留會籍:
①【暫時保留會籍】保留至歇業當年度12/31止(12/31由系統自動退會,下次執登須重新入會)。②【自由會員】會籍一直保留(不退會),每年度都需繳交常年會費。《會籍保留期間:仍可參加公會活動及課程》
※代辦身故會員之歇業:
請攜帶該會員之執業執照正本、護理師(護士)證書正本、死亡證明書。
五、執業執照:姓名變更
1.
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
2.
更名完成之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 ★證書辦理更名:請洽衛生福利部:電話02-85906666分機6158
3.
在職證明
4.
原核發之執業執照正本
5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6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7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六、執業執照:遺失補發
1.
切結書(請於桃園市衛生局網站下載:首頁→專業人員區→醫事管理資訊→醫事人員執業、異動及支援報備申請流程及表單→遺失具結書)
2.
護理師(護士)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3.
在職證明影本
4.
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
5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6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7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七、停業:留職停薪,需於留停日起30日內辦理(留停起訖期間需大於1個月,或小於、等於1年;若超過1年,則需辦理歇業)。
1.
執業執照正本(當場發還)
2.
停業證明影本:留職停薪證明(建議註明留停之起訖日期)
3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八、復業:留職停薪之復職
1.
請於復職當天辦理。★若留停結束後,辦理歇業或延長留職停薪:請帶離職證明或延長留職停薪之證明,最遲於「留職停薪訖日」辦理
2.
所需資料:①身份證正反面之影本,②護理師/護士之證書正本及影本,➂復職證明(建議註明復職日期),➃執業執照正本
3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九、護士變更護理師
1.
護士執業執照正本
2.
護理師證書之正本、影本
3.
在職證明正本
4.
一吋照片2張。★照片規格:請見本網頁最上方之『照片規格』附件檔
5.
填寫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:申請書可於本網站下載,須至公會核章。
6.
衛生局:執業執照之規費300元。
備註:
1.
護理人員法第十一條規定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,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罸鍰。
2.
醫事人員異動或換照,請先至護理師公會辦理,再至衛生局(1樓服務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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